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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族政策

时间:2015-05-27 11:06:28 来源:365体育在线投注官网 作者:打印本文

      近年来,博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国办33号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我州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这条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各级统战、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党的民族理论具体化,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线,以“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唱响“共产党好、祖国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紧紧围绕“三加强、两维护”(即: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军民团结、加强兵地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突出“博州人民是一家,稳定发展靠大家”为中心内容,用蒙、汉、维、哈四种语言办教育、办电视,用三种语言办广播、办报纸,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力促进我州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进步。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大张旗鼓地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树立典型,广泛宣传模范事迹。2009年5月26日,成功召开自治州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31名模范个人受到隆重表彰。目前,全州已有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个、个人9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6个、个人33人;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00个、个人260人。对他们的先进事迹我们有选择地组织了巡回宣讲报告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与此同时,我州始终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办3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和防止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及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仅2008年以来,全州共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14期,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2148余人次(县级244人次,科级1900余人次)。先后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先进发达地区实地考察学习, 38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部委、湖北省、自治区、州内各乡镇、企业、兵团农五师或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安排98名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在推荐后备干部中明确要求有一定数量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确定硬性指标,明确推荐数量,使后备干部中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有了一定的增加。
    
    三是大力实施“科教兴州”战略,切实加大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建设力度。这几年我州大力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把发展教育放在突出位置。首先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一费制”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其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全州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2008年新建校舍23万平方米;再次稳步推进民汉“双语”教学改革,职业教育和社会办学相结合,全州民汉合校已达48所,占全州中小学的30%;第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覆盖面达77.6%。在全州158所学校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即:民族观、国家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三热爱”、“五个好”教育,不断增强“三个离不开”思想,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鉴别科学和宗教的性质,努力培养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时代新人。
    
    随着经济势力的增长,我们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搭建各民族文化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平台,先后建成了西部文化广场、博尔塔拉壁画长廊、群众性表演舞台、博物馆、纪念园等文化基础设施。利用“那达慕”草原节举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蒙古族“江格尔”演唱、维吾尔族“麦西来扑”和哈萨克族“阿肯”弹唱会等民间文化活动,每年举办广场文化节,从5月1日——10月1日各族文艺演出场次可达100多场,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把各少数民族文化作为大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民间文化遗产搜集整理工作,组织专人深入农村牧区搜集少数民族民间故事1936篇,谚语1962条,歌谣1905首,出版了博乐市蒙古族民间故事集,建立了100多个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达2000余件。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州少数民族作者发表文学作品近千篇,出版文学作品集约20部,20余人次在自治区和全国文艺汇演中获奖,还组织编写出版了《博尔塔拉蒙古族发展简史》、《蔡哈尔蒙古历史与文化》、《西部灵壤博尔塔拉》等一系列少数民族书籍。通过各项有效工作,不断增进了各民族的“四个认同”意识和各民族大团结,有力地促进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改革发展稳定。
    
    四是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效益。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博乐市、温泉县先后被列为国家“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县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委通过调研和科学论证,建立了“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库,制定了《2008--2010年兴边富民行动三年规划》,以特色种植、养殖和农村医疗为重点实施项目。博乐市和温泉县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共安排资金1500万元,全州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00个、资金1000万元。同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2009年共争取项目16个,项目资金687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通过“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实施,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农牧民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我们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充分发挥以阿拉山口为主的对外企业;以北疆棉花、精河枸杞、高产粮油、甜菜、畜禽、冷水鱼为主的农业产业链;木材、钢材、建材、皮毛为主的加工业;天然气、金属 、盐业为主的能源工业;以赛里木湖、怪石峪、哈日图热格、米尔其克为主的国家级旅游行业等资源优势,坚持引进大项目、大企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坚持产业集约化发展逐步形成。这五大优势特色产业产值已占全州总产值的66.8%,成为推动全州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五是民贸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积极努力,博州博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博州恒源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和精河县锦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被列为国家级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我州及时为民贸县和民贸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提高他们理解和利用政策水平的能力,帮助他们用足、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民贸企业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了解民贸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摸清民贸工作的底数,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少数民族权益切实得到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我州各级民宗部门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我州的清真食品餐饮服务业及生产、销售企业每年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发放宣传品,统一配发清真标志牌,定期不定期联合检查等形式,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清真食品餐饮服务业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州所出售的清真食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保证,保护了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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