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网站
首页 > 招商政策 > 国家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时间:2017-01-12 14:05:15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作者:打印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www.ndrc.gov.cn/zcfb/zcfbl/201612/t20161202_829032.html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